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宜昌会计培训整理了2018发票新政策

来源: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    时间:2018/1/11 17:56:48

  2018年1月1日起,关于发票出来新的政策,现在跟着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小编来看看吧:

  发票类

  1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4号)规定:2018年1月1日起,增值税普通发票(折叠票)的发票代码调整为12位。

  2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若干事项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)规定:2018年1月1日起,纳税人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增值税发票(包括:增值税专用发票、增值税普通发票、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)时,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对应的简称会自动显示并打印在发票票面“货物或应税劳务、服务名称”或“项目”栏次中(例如:* 珠宝首饰*黄金项链)。若是错误选择其他分类编码,发票票面上将会出现类似“*电子计算机*黄金项链”的明显错误,企业取得此类未按规定开具的发票,不能抵扣进项税额,也不能税前扣除。

  政策类

  3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租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抵扣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90号)规定:自2018年1月1日起,纳税人租入固定资产、不动产,既用于一般计税方法计税项目,又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、免征增值税项目、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,其进项税额准予从销项税额中全额抵扣。

  4根据《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建筑服务增值税简易计税方法备案事项的公告》(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3号)规定:自2018年1月1日起,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建筑服务,按规定适用或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的,实行一次备案制。

  5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7〕56号)规定:资管产品增值税有关问题,自2018年1月1日起,对资管产品在2018年1月1日前运营过程中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,未缴纳增值税的,不再缴销;已缴纳增值税的,已纳税额从资管产品管理人以后月份的增值税应纳税额中抵减。

  6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减征1.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通知》(财税〔2016〕136号)规定:对购置1.6升及以下排量的乘用车,自2018年1月1日起,恢复按10%的法定税率征收车辆购置税。

  7根据《财政部 税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 科技部 关于免征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》(2017年172号)规定: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,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。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,通过发布《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》(以下简称《目录》)实施管理。2017年12月31日之前已列入《目录》的新能源汽车,对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。

  以上就是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18年新的发票政策,想了解更多2018年财务会计方面的变化,请关注宜昌会计培训:http://3091.peixun360.com/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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